事实三:随着时间的推进,也随着更多人的关注,旭日阳刚越来越受欢迎,也越来越多的参加了各种晚会,活动,以及商业演出,当然,也越来越频繁的未经我和版权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并演唱我的<<春天里>>以及我的其它作品.其实,这让我觉得欣慰,因为曾经对他们的帮助真的起了很大作用,我为他们高兴!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此刻,他们再也不是两个住在狭小屋子里,在生活最底层为梦想和音乐努力,忍受贫苦和非议,忍受生活的压力以及不公的年轻人,而是两个存在于这个追名逐利,为成功不择手段的娱乐圈名利场中的两个做翻唱的,努力的歌手.与此同时,我的唱片公司,我的经济人以及家人,朋友都不断的提出疑意和不同观点,这样的行为和现象合理和正确吗?也希望我对这样未经许可的大规模翻唱采取措施.试想一下,任何一个唱片公司投资签约一个比较成功的艺人,而他的作品及权利长期的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用于包括纯商业演出的所有活动.有哪家投资公司和经济人可以允许和视而不见!但我依然和公司及朋友商量,希望在事情没有发展到不可控制以及往恶劣的方向走之前,不要阻止或伤害到对方.(事实上这完全不能称之为伤害).之后,公司以及家人,朋友都将此事包容下来,从某种程度上是忍耐下来.因为我们也有我们的无奈和委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