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海芳的父母随即吧工地的负责人陈老板告上法院,认为施工现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防范事故发生,要求被告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22.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而被告陈老板则表示原告即小海芳父母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导致女儿自缢身亡,并令其厂房被退租,应付给被告赔偿2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