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房子的问题:
1、婚前个人按揭的房,离婚时归个人。这一点还算觉得公平,问题是,有人表示:“谁的房就谁供,我只是暂住的而已”。
2、父母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有份;给女儿买的房,女婿也没有份。父母一直都是最爱自己的子女的,这一点是无可厚非的,只是,嫁过去的,娶回来的难道就是外人吗?
3、丈夫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可反悔,反之亦然。估计看完这条的,女性要开始确定是否男人已经把房子的户名过户给了自己,没有的话就不嫁了。
4、 婚前一方付了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登记在谁名下房子就归谁,但要给另一方补偿。纵观上面的几条,只有这条还有点人性化,看来另一方要离婚就得考虑自己能否供得上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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