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失足妇女” 特殊人群的倾诉
关于这个群体的称呼问题,十多年前南方某媒体就进行了讨论,但那时各种环境不如现在开明,专家学者都忌于涉及这个话题,仿佛谁为这个群体取一个恰当的名称,就是替这个群体说话,就是不分正义与非正义。因而,这个群体一直到现在都拥有着一个带极度歧视性的词“卖淫女”。这个庞大的群体(数目相信国人心中有数)就这样没有分享到“公平正义的阳光”。
现在,社会的进步,必须包含“包容性增长”因素,我们必须学会包容,虽然这种包容不代表纵容,更不是提倡,但是对业已进入这个行业的人群来说,必须给予最起码的尊重。如果不知道尊重,也就没有教训与批评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