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强奸该如何
我们看到,陈女士并没有搞清楚女性在反抗强奸的时候捍卫的究竟是什么,而且她也搞错了一个事实,因为反抗强奸而致死并非是反抗结果的共性,所以“号召女性为了贞洁去冒死,就和号召孩子去救森林大火一样,都是人类的耻辱”这句话不能成立(个人认为号召孩子在不可能扑灭大火的情形下去救火不可取),两者不具可同比性,这也是陈女士在逻辑上犯的致命错误。
上面我们说到了陈女士混淆了一些概念,在这里让我们来看一下她究竟混淆了那些概念。陈女士认为,反抗强奸是为了维护女性的贞洁,而维护贞洁等于在捍卫隐藏在她身后的某个男人的权益,希望我没搞错她的意思。在这里我要对陈女士大喝一声:你错了!很明显,如果我们去除性别的因素来看强奸(请注意,男性也有被强奸的),反抗强奸是为了捍卫自己的意愿不被他人粗暴的践踏,在这里维护的是被侵犯人的尊严,这才是反抗强奸的意义所在。可以与此类比的是,各种形式的人的权利的被侵犯。
难道人的权利被侵犯时我们也应该逆来顺受吗?历史上,太多的逆来顺受造就了中华民族的阳萎,中华民族居然可以在脑袋上拖着一条尾巴苟活了数百年之久,由此可见,陈女士的高论实在是有历史事实可以作为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