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当前的社会大环境下,女性的社会地位仍然是处于弱势的一方。在家庭角色的分配上,大部分都是男主外,女主内。新婚姻法的解释,对于在婚姻房产上没有产权的女性来讲,确实让安全感进一步缺失。从夫居是我国基本的婚居模式,只要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女方就会被扫地出门。而事实上,目前很多家庭的还贷模式都是双方共同偿还房贷,或者女方即使没有负担房贷,但家庭日常开支、装修、家私等婚姻法没有规定在内的物质付出,女方一般也会负担,但婚姻法却没有相关的承认。而虽然离婚后有产权着要给无产权着补偿,但因为缺乏强制执行的规定,一方很有可能无限期拖延补偿,使离婚补偿形同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