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有以下几种: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和产后休假75五天。所谓产前假15天,是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后假75天,是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以将不足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2、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不同省市和地区对产假也有相关的规定和补充。